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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6日 11:44 作者: 浏览次数:

根据《长江大学2023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目前学校疫情防控形势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政策规定,狠抓复试和录取两个环节,深化信息公开,严守招生纪律,稳妥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全面监督接收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生命科学学院2023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学院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执行相关考试工作回避制度,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四)工作小组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复试录取全过程资料存档至少1年。

(五)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和“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加强监管,严防复试舞弊。

三、招收条件  

(一)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生资格高校的2023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二)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勤奋好学,遵纪守法,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纪违法犯罪受处分处罚记录。

(三)学习成绩优秀,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具备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招收专业

(一)生物学

(二)生态学

(三)食品科学与工程

(四)生物与医药

五、报考程序

(一)报考时间:2022928-1019日。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

(二)报考流程:

1.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用户。

2.完善个人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支付报名费等。

3.学院审核报考信息。

4.复试前,学校发复试通知,推免生确认复试通知。

5.复试合格的,学校发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确认待录取通知。

(三)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六、复试安排

(一)复试工作人员组成

1.工作小组

学院书记、院长、副院长及各学科带头人

2.面试组

1)生物组(生物学,生态学,生物与医药)

长:田志宏

评委成员:导师代表5

2)食品组(食品科学与工程)

长:高梦祥

评委成员:导师代表5

(二)复试时间:报考我院的本校推免生,9288:30-11:30复试(生物组和食品组同时进行),在外实习的本校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返校审批,不能返校的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报考我院的外校推免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1058:30-11:30复试(生物组和食品组同时进行)。

(三)复试考场

生物组:西1-217;食品组:西行政楼323

(四)复试内容

1.基础学业水平测试:结合考生大学本科学习情况及成绩、参加学习科研、发表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本学科发展动态和专业发展潜力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外语能力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综合素质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综合衡量情况。

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五)体检

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基础学业水平测试*20%+专业综合能力测试*20%+外语能力测试*20%+综合素质考察*40%。四种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八、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学院根据复试成绩和学院接收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情况(含录取类别)及时告知考生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九、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

3.学业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可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覆盖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定向就业除外)。评定工作按照最新文件执行。

4.单项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文化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分学术之星、竞赛之星、公益之星、文体之星四个单项,奖励金额为每生5000元,评定工作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5.研究生社会奖学金

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特定专业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6.“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十、咨询电话、举报及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716-8066182

监督电话及邮箱:0716-806610022490901@qq.com

地址:长江大学西校区行政楼306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长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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