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1)和《长江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院现启动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为确保整个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3级、2022级、2021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学校、无故欠缴学费、违纪违规等明确规定不能参评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比例
1.奖励标准: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万元/学年)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 |
二等 |
0.8 |
三等 |
0.4 |
2.各年级奖学金等级名额分配:
奖学金各等级名额分配由学校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严格按照比例标准确定,遇小数采取四舍五入取整。其中,2023级总指标占人数100%,其中一等14人,二等19人,三等50人,总计83人;2022级总指标占人数90%,其中一等8人,二等23人,三等39人,总计70人;2021级总指标占人数90%,其中一等8人,二等26人,三等42人,总计76人。
三、评审程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采取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推荐、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发布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11月9日);
2.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11月9-10日);
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纸质申请表《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电子档《生命科学学院2022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者评分材料汇总表》(附件4)及其相关纸质版支撑材料。
3.学院制定评审细则并组织初评(11月10日-14日);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任主任委员,委员包括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杜何为、谢作喜
委员:李真顺、万波、杨笑彦、章崇烁、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
学院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评审细则,并组织初评,确定获奖初选名单,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将有关汇总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4.学校评审(11月20日-25日);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审领导小组对上报材料和获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5.申诉处理
申请人若对初评和终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
四、相关评选办法
(一)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2023级)
1.凡被我校接受的推荐免试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初试及复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依次补满二等学业奖学金;
3.调剂考生直接获评三等学业奖学金。
(二)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2022级)
评选成绩=学业成绩×40%+考核成绩×40%+平时成绩×20%。
学业成绩=(∑学位课成绩*对应的学分/学位课总学分)×70%+(∑非学位课成绩*对应的学分/非学位课的总学分)×30%。
考核成绩=科研成果×70%+学术活动×30%(科研成果包含论文、专利、品种、著作;学术活动包含学科竞赛及学术会议)
平时成绩=加分项-扣分项
(三)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办法(2021级)
评选成绩=考核成绩×70%+平时成绩×30%。
考核成绩=科研成果×70%+学术活动×30%(科研成果包含论文、专利、品种、著作;学术活动包含学科竞赛及学术会议)
平时成绩=加分项-扣分项
(四)评分标准
2023年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 |
分数 |
1.论文 |
SCI |
一区 |
200 |
二区 |
150 |
三区 |
100 |
四区 |
60 |
其他期刊 |
EI |
60 |
中文核心 |
T1 |
160 |
T2 |
105 |
T3 |
60 |
普刊 |
20 |
注:已录用但未见刊的学术论文不计分,线上发表有DOI号能被检索可视为见刊;SCI分区参照中科院分区升级版,中文核心分级参考《长江大学自然科学高质量期刊(中国期刊)分级目录(2021版)》(附件6),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共同一作平均分配分数。 |
2.专利 |
发明专利 |
150 |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30 |
外观专利 |
10 |
3.品种 |
国家级新品种(审定/认定) |
400/200 |
省级新品种(审定/认定) |
200/100 |
4.著作 |
专著 |
Ⅰ 类出版社 |
200 |
Ⅱ类出版社 |
120 |
其他 |
80 |
编著 |
Ⅰ 类出版社 |
80 |
Ⅱ类出版社 |
50 |
其他 |
30 |
参编 |
Ⅰ 类出版社 |
50 |
Ⅱ类出版社 |
30 |
其他 |
20 |
5.学科竞赛 |
A类赛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200/150/100 |
B类赛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100/80/60 |
C类赛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50/40/30 |
D类赛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25/20/15 |
E类赛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
15/10/5 |
学科竞赛分类参考全国大学生、研究生竞赛一览表(长大校发[2022]1号)(附件7) |
6.学术会议 |
线下参与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并做报告 |
200 |
线下参与国家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并做报告 |
100 |
线下参与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并做报告 |
50 |
线下参与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 |
20 |
线下参与国家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 |
10 |
线下参与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 |
5 |
会议级别按举办单位级别划分 |
7.平时成绩 |
加分项 |
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者工作/次 |
2 |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校级/院级/班级) 非各级组织主要负责人视作下级学生干部,不能提供聘书者此项不计分。 |
8/5/3 |
参与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或比赛 (具体活动列表根据各年情况变动) |
2 |
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奖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
5/3/2 |
所在寝室获校级优秀寝室 |
2 |
扣分项 |
无故未按时参加班级会议/次 |
2 |
每月辅导猫无故未打卡次数累计超过2次的部分/次 |
1 |
每周未按时完成青年大学习/次 |
2 |
不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和消防应急演练/次 |
2 |
人为造成仪器损坏/次 |
5 |
说明 |
所有成果均以长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所有成果不得在同一类奖学金评审中重复使用; 对于有争议的问题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专利、品种、著作署名人员和学科竞赛团体获奖人员分数按照长江大学学术成果署名人员排名分配系数计算。 |
(五)长江大学学术成果署名人员排名分配系数(m)
长江大学学术成果署名人员排名分配系数(m)
项目署名的总人数 |
项目组成员排名次序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第八 |
第九 |
一人 |
1/1 |
|
|
|
|
|
|
|
|
二人 |
2/3 |
1/3 |
|
|
|
|
|
|
|
三人 |
3/6 |
2/6 |
1/6 |
|
|
|
|
|
|
四人 |
5/11 |
3/11 |
2/11 |
1/11 |
|
|
|
|
|
五人 |
7/18 |
5/18 |
3/18 |
2/18 |
1/18 |
|
|
|
|
六人 |
10/26 |
6/26 |
4/26 |
3/26 |
2/26 |
1/26 |
|
|
|
七人 |
12/36 |
8/36 |
6/36 |
4/36 |
3/36 |
2/36 |
1/36 |
|
|
八人 |
14/47 |
9/47 |
7/47 |
6/47 |
5/47 |
3/47 |
2/47 |
1/47 |
|
九人 |
17/59 |
10/59 |
8/59 |
7/59 |
6/59 |
5/59 |
3/59 |
2/59 |
1/59 |
注:超过9人按m=2(N-S+1)/N(N+1)公示计算,其中,N为项目组人数,S为排名。
(六)评选过程中所遇具体问题如未在本办法中体现,则由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长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