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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长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6日 09:07 作者: 浏览次数:

各位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和《长江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4]2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长江大学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包括人事档案关系未到校的研究生)。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未经学校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缴纳学费或未完成注册手续;

5.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者。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按研究生院、研工部分配的名额,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3个名额(见附件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公共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 80 分;其他计学分课 程不低于 70 分;

(六)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科研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 篇,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

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 项(有专利证书),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有获奖证书),长江大学署名单位 排在前三;

4.参加全国性创新创业竞赛或学科领域的学术科技等竞赛或实践活动中获得突出奖励者。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包括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由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秘书负责研究生学术论文、学业成绩等学术条件审核,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辅导员负责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非学术条件的审核。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申报、培养单位或一级学科点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研究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导师推荐,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参评的支撑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正反打印,加盖公章)。

(2)科研论文及专著复印件,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各1份。

(3)加盖研究生培养办印章的成绩单复印件1份。

(4)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5)参加重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参评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必须是申请人读研期间取得的。参评的科研论文必须是正式发表的,且长江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SCI分区认定参照2021年中科院JCR分区基础版)(科研论文要有原文链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学生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的申请资格。通过虚报申请材料骗取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查实后,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发放的荣誉证书及奖金。同时学校将按《长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培养单位(一级学科点)初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 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并对通过初审的研究生组织评审答辩。申请人主要围绕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陈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评议并投票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时将相关资料汇总并上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校审定。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各培养单位或一级学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其他

(一)申诉处理

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和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或一级学科点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及时受理并予以妥善解决。

(二)评审工作安排

时间

事项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10月12-16

评审准备

研究生院发布评审工作通知

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

学院制定实施细则

宣传发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培养单位

10月17下午5:30点前,逾期不收

个人申请

学生自主申报,材料提交给1教324室李凌丹

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10月18-23日

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

评审答辩

确定推荐名单

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处理学生申诉

报送初评结果以及相关材料

各培养单位

10月24-29日

学校评审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复审

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最终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接受并裁决学生申诉意见

校评审领导小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联系人:

生命科学学院:章老师 付老师 电话:0716-8066149 地址:西校区河滨公寓4102办公室

附件:

1.《2024年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长江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3.《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2024年长江大学某某学院(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

5.《2024年长江大学某某学院(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

6.《2024年长江大学某某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者科研成果汇总表》

7.《2024年长江大学某某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者获奖情况汇总表》

8.《2024年长江大学某某学院(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支撑材料》


长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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