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长江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4]28号)、《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关于做好2024年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院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已启动,为确保整个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22级、2023级、2024级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取消参评资格见《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三至六条。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比例
1、2022级、2023级、202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比例及奖励标准
类别 |
等级 |
奖励标准(万元/学年)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 |
|
二等 |
0.8 |
|
三等 |
0.4 |
3、各班级学业奖学金指标如下:
班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总指标 |
22级生物 |
5 |
12 |
15 |
32 |
22级食品 |
3 |
10 |
13 |
26 |
23级生物 |
5 |
16 |
18 |
39 |
23级食品 |
3 |
8 |
9 |
20 |
24级生物 |
7 |
16 |
35 |
58 |
24级食品 |
4 |
9 |
11 |
24 |
三、评审组织和程序
见《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七至十一条。
四、时间安排
时间 |
事项 |
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11月6-8日 |
评审准备 个人申请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布评审工作通知 培养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 培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 宣传发动 学生申报 |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培养单位 |
11月9-18日 |
培养单位评审、公示 |
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 评审答辩 确定推荐名单 初评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处理学生申诉 报送初评结果以及相关材料 |
各培养单位 |
11月19-25日 |
学校审核 |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复审 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最终评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接受并裁决学生申诉意见 |
校评审领导小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加大宣传力度。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评审小组并指定专人专班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并通过各种方式向广大研究生宣讲评奖政策,营造良好的评奖氛围,充分调动研究生对评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严格评审标准,规范工作程序。
各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评审办法;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保证评奖质量;要按评审程序要求和日程安排,组织评审工作,及时处理学生申诉和报送材料,确保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3.材料上报要求
(一)电子材料
1.《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2.培养单位官网公示截图
(二)纸质材料
1.《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盖章)
2.《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
表内时间(供参考):
学生申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
导师推荐意见时间:2024年11月9日
培养单位评审情况时间:2024年11月12日
培养单位审核意见时间:2024年11月20日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章老师 电话:0716-8066149
河滨公寓4102办公室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