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学生奖励办法》(长大校发﹝2017﹞183号文件)及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发《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为了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教育示范作用,鼓励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学院将开展2023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1.取得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
2.不超过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毕业生总数的15%,按人数比例计算,四舍五入后取整。我院推选优秀研究生毕业生人数不超过13人。
二、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下列5项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违纪处分。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能正常获得学历、学位。
4.在校期间应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和1次及以上奖学金。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认定以校发文件或学校职能部门认定结果为评判标准。助学金不可算作奖学金。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表现出色受到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的,可以视为校级及以上荣誉。
5.足额缴纳学费。
在校期间表现特别突出但不满足(3)、(4)项条件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评选要求,但放宽条件参评的毕业生每培养单位不得超过2人。
参军入伍和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满足1、2项条件且正常获得学历、学位,可直接入选。基层就业具体包括:
(1)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的毕业生;
(2)到乡(镇)村中小学任教的毕业生;
(3)参加选调生、公务员考试或通过事业单位招考,到社区或乡(镇)村等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
(4)研究生工作部认定的其他情况。
其他已有明确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具体情况包括考取博士研究生(含出国留学),考取公务员、选调生,通过事业单位招考、教师招考被录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有创业注册登记证明。
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特别突出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优秀研究生毕业生。
三、评选流程与办法
1.个人申报:根据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于2023年5月1日前填写《长江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纸质版)、撰写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典型事迹材料要求1000字左右(见附件2,电子版)一并递交至班委会。
2.班级提名:各班组织党员、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在符合条件申请者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候选名单,报送至学院。
3.学院评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班上报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根据评选比例和条件确定本培养单位的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并在学院网站和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附件:
1.长江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审表
2.优秀研究生毕业生事迹材料要求
生命科学学院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