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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7日 19:25 作者: 浏览次数:

各班级: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进工作,学校决定评选表彰2022-2023学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现结合学院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生:2020级、2021级、2022级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教师:目前在职在岗的教职工。202291——2023831日在岗且累计请事假、病假、产假等不超过30天。

二、评选项目及条件(详见附件6

(一)先进集体:1.先进班集体;2.标兵班集体;3.文明寝室

(二)学生工作先进个人:1.优秀辅导员;2.优秀班主任

(三)优秀学生:1.三好学生;2.三好学生标兵;3.十佳大学生;4.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指标

见附件5

四、材料提交

1.突出以学为主,全面发展的总要求,把学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2.申报标兵班集体和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均须提交《长江大学先进班集体评优评审表》(附件1),标兵班集体须同时提交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班级概况、制度建设、班风学风、班集体及个人的学习与科技创新等成果、特色活动或典型事迹等方面情况;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生动,语言精练,突出特色;字数在2000字左右。

3.所有优秀学生候选人均须提交《长江大学优秀学生评优评审表》(附件2),评审表经学校批准盖章后,交学院存入本人档案。

4.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须提交事迹材料,并做好答辩准备。事迹材料分三部分:(1)个人简介和主要成绩:简明扼要,表述清晰,300字以内;(2)主要事迹:富有故事性,语言精简,逻辑清晰,行文顺畅;(3)个人励志座右铭:语言简洁,富有哲理性,50字左右。事迹材料以本学年事迹为主,整体字数控制在1000-1200字范围内。

5.各班级20231010日前完成评审的各项工作,并将评优材料上报河滨4-105逾期不受理补充材料。

材料要求如下:

1)附件1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1份;

2)附件2纸质材料1份;

3)附件3电子文件及纸质材料1份;

4)标兵班集体、十佳大学生事迹材料电子版,Word文件,文件命名格式“××班级/学生评优事迹材料(参考附件4);

联系人:范昆琨,电话:0716-8066268

电子文件接收邮箱: 1263076086@qq.com(事迹材料)、3394637130@qq.com(附件1)、1517262033@qq.com 20级、21级班级先进个人评选汇总表)、1071726504@qq.com22级班级先进个人评选汇总表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河滨4-105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班主任任组长,监督落实评选工作。

2.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班级先进典型事迹及精神,突出榜样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学风建设氛围。

3.发生安全事故、严重违纪的班级、寝室本年度不能申报先进集体;一学年累计三次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不能参评上述各项荣誉。

附件1:长江大学先进班集体评优评审表

附件2:长江大学优秀学生评优评审表

附件32022-2023学年XX班级评优结果(样表)

附件4:各类事迹材料范例(仅供参考)

附件5:评选指标

附件6:评选项目及条件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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