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参评对象
我院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具有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参加该奖项的评选: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5.未经学校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缴纳学费或未完成注册手续;
6.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者。
二、名额分配
根据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划分的名额指标进行评选,共3个推荐指标。
三、奖励标准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理想高远,情操高尚,情趣高雅;
4.综合素质高,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可优先考虑;
5.学习成绩优异,学术型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专业型研究生的公共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其他课程不低于70分,中期考核合格;
6.科研能力突出:
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科研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 篇,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有专利证书),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
(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有获奖证书),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
(4)参加全国性行业或学科领域的学术科技等竞赛或实践活动中获得突出奖励者。
7.在校期间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以前申请所依据科研、获奖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8.在学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者;
(2)违反《长江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与管理办法》中有关科研和学术道德的规定,出现学术不端行为者;
(3)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者。
五、评审细则
满足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按照综合积分进行排序。故设定相应积分:
评分标准 |
分数 |
1.论文 |
SCI |
T0 |
500 |
T1 |
200 |
T2 |
150 |
T3 |
100 |
四区 |
30 |
中文核心 |
T1 |
160 |
T2 |
105 |
T3 |
60 |
普刊 |
20 |
注:论文认定参照长江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科技成果管理办法》(校发〔2021〕138号)执行。 |
2.专利 |
发明专利 |
150 |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30 |
外观专利 |
10 |
3.品种 |
国家级新品种(审定/认定) |
400/200 |
省级新品种(审定/认定) |
200/100 |
4.著作 |
专著 |
Ⅰ 类出版社 |
200 |
Ⅱ类出版社 |
120 |
其他 |
80 |
编著 |
Ⅰ 类出版社 |
80 |
Ⅱ类出版社 |
50 |
其他 |
30 |
参编 |
Ⅰ 类出版社 |
50 |
Ⅱ类出版社 |
30 |
其他 |
20 |
5.学科竞赛 |
A类赛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与) |
200/150/100/10 |
B类赛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与) |
100/80/60/5 |
C类赛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与) |
50/40/30/3 |
D类赛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与) |
25/20/15/2 |
E类赛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与) |
15/10/5/1 |
学科竞赛分类参考全国大学生、研究生竞赛一览表(长大校发[2022]1号) |
6.学术会议 |
线下参与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并做报告 |
200 |
线下参与国家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并做报告 |
100 |
线下参与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并做报告 |
50 |
线下参与市(校)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活动并做报告 |
20 |
线下参与院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活动并做报告 |
5 |
线下参与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 |
20 |
线下参与国家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 |
10 |
线下参与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 |
5 |
线下参与市(校)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活动 |
3 |
线下参与院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活动(上限5分) |
1 |
会议级别按举办单位级别划分 |
7.平时成绩 |
加分项 |
参加学院组织的志愿者工作/次 |
2 |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校级/院级/班级) 非各级组织主要负责人视作下级学生干部,不能提供聘书者此项不计分。 |
8/5/3 |
参与文体类活动或比赛 (院级、校/市级、省级、国家级、国际级) |
1/2/4/8/16 |
在文体类活动中比赛中获一等奖 (院级、校/市级、省级、国家级、国际级) |
6/12/24/48/96 |
在文体类活动中比赛中获二等奖 (院级、校/市级、省级、国家级、国际级) |
4/8/16/32/64 |
在文体类活动中比赛中获三等奖 (院级、校/市级、省级、国家级、国际级) |
2/4/8/16/32 |
文体类活动(如朗诵、歌唱、舞蹈、跑步、无偿献血等) |
所在寝室获校级优秀寝室 |
2 |
扣分项 |
无故未按时参加年级会议/次 |
2 |
每月辅导猫无故未打卡次数 累计超过2次的部分/次 |
1 |
每周未按时完成青年大学习/次 |
2 |
不参加实验室安全培训和消防应急演练/次 |
2 |
人为造成仪器损坏/次 |
5 |
说明 |
1. 所有成果均以长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2. 所有成果不得在同一类奖学金评审中重复使用; 3. 对于有争议的问题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4. 专利、品种、著作署名人员和学科竞赛团体获奖人员分数按照长江大学学术成果署名人员排名分配系数计算。 5. 除科研成果(论文、专利、品种)外,其他考核项有效时间均为一个评奖周期(自上次评选该类奖学金通知发布日期至本次评选同类奖学金通知发布日期)。 |
长江大学学术成果署名人员排名分配系数(m)
项目署名的总人数 |
项目组成员排名次序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第八 |
第九 |
一人 |
1/1 |
|
|
|
|
|
|
|
|
二人 |
2/3 |
1/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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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人 |
3/6 |
2/6 |
1/6 |
|
|
|
|
|
|
四人 |
5/11 |
3/11 |
2/11 |
1/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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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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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 |
7/18 |
5/18 |
3/18 |
2/18 |
1/18 |
|
|
|
|
六人 |
10/26 |
6/26 |
4/26 |
3/26 |
2/26 |
1/26 |
|
|
|
七人 |
12/36 |
8/36 |
6/36 |
4/36 |
3/36 |
2/36 |
1/36 |
|
|
八人 |
14/47 |
9/47 |
7/47 |
6/47 |
5/47 |
3/47 |
2/47 |
1/47 |
|
九人 |
17/59 |
10/59 |
8/59 |
7/59 |
6/59 |
5/59 |
3/59 |
2/59 |
1/59 |
注:超过9人按m=2(N-S+1)/N(N+1)公示计算,其中,N为项目组人数,S为排名。
六、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2)科研论文及专著原件(评审后退还),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2份。
(3)加盖研究生培养办印章的成绩单复印件2份。
(4)荣誉证书原件(评审后退还),荣誉证书复印件2份。
(5)参加重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原件(评审后退还)。
(6)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2.院系初评
学院组成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相关人员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研究生组织答辩以及最终向学校推荐候选人。申请人主要围绕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陈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评议并投票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通过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将相关资料汇总并上报研究生院。
3.学校评审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各院(系)提交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投票表决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入选名单通过校网、广播、宣传栏等媒体平台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4.申诉处理(公示期内)
如果对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期间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5.表彰奖励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待审批后,学校将按规定标准将奖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长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