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等有关文件和要求,在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择优选拔。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4、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和“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二、招生学科及类型
071000生物学(全日制学术型)
071300生态学(全日制学术型)
083200食品科学与工程(全日制学术型)
095135食品加工与安全(全日制专业型、非全日制专业型)
086000 生物与医药(全日制专业型、非全日制专业型)
三、招生复试工作组织
1、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复试工作,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及各学科负责人组成。
2、复试工作督查组
由党委书记和纪检委员组成,负责全程监督、巡查学院复试工作,履行监督职能。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根据招生的学科专业和复试考生人数,成立复试小组,每个小组遴选不少于5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较高的专家担任复试小组成员。
四、招生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
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分批次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9日;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8日以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长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网站)。
(二)复试形式:第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线下),调剂考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线上)。
(三)体检: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费:每人100元,复试费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缴费流程见附件2)。已缴纳者因本人原因没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五)考生进入复试的条件
1、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国家A类初试成绩资格线,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2、符合国家和我校调剂要求,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身体应符合食品、生物、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要求;
3、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差额复试比例及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六)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第一志愿考生在复试前,调剂考生在收到复试通知当天上交资格审查所需的电子材料。提交材料包括:
1、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
2、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及学籍、学历认证报告(PDF原件,可在线验证且在有效期内)、近期免冠相片。
3、对于在2024年9月可以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4、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上述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980339719@qq.com。
5、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七)复试内容
以面试方式考核,主要包括:(1)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综合考生对专业问题的回答、大学本科学习情况,参加科研、发表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2)外语能力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3)综合素质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以上三方面考查满分均为 100 分。
时间: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八)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5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30%+综合素质考查成绩×20%。
2、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报考同一专业相同学习方式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一志愿考生按照初试总分成绩排名,高者优先原则;调剂考生按照初试科目中相同统考科目成绩之和排名,高者优先录取。
(九)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
复试结束后,复试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
(十)科教融合学院相关复试录取工作说明
科教融合学院(省级卓越工程师)校企联合培养项目单列招生计划,由学院开展复试工作确定拟录取考生后,邀请联合培养方专家担任评委,对公示拟录取且自愿报名参加联合培养的考生进行选拔,根据单列计划数确定联合培养的拟录取考生(仅限生物学专业)。
五、注意事项
(一)复试前,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在线资格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和调剂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四)请按照附件1《长江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签订《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学校统一提供模板)。在复试前,每位考生在承诺书上手写签名,然后手持承诺书和身份证拍照后上交学院。
六、咨询电话、举报及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716-8066182
监督电话:0716-8066100,邮箱22490901@qq.com
本方案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生命科学学院官网,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长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