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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生命科学学院2021-2022学年已授予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4日 09:38 作者: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学位〔20145 号)及《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学院决定开展已授予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小组

组长:谢作喜、杜何为

副组长:李真顺

成员:陈卉、丁保淼、李少斌、吴庆华、熊涛、赵福永、吴华伟、高梦祥、孙卫青、尹小丽、刘睿、杨笑彦、张欣

督查组长:万波

联系人:杨笑彦

二、检查范围

2021-2022学年度(即20219月、202112月、20226月)授予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含非全日制申硕)。

三、检查时间

2024424-515日。

四、导师自查

自查时间:2024424-430日,自查内容见附表1,导师根据附表1的要求逐项自查、整改并填表。

五、学院复查

(一)复查时间

202451-515日。学院检查小组复查,形成自查工作总结,提交研究生院。

(二)复查重点

1.学位论文盲审结果没有“A”且多次盲审;

2.学位论文答辩成绩较低(答辩成绩在后10%);

3.没有科研项目支撑;

4.延迟毕业或提前毕业;

5.在职(即非全日制)攻读学位;

6.同一位导师同时指导多位研究生;

7.学位论文申请内部保密;

8.盲评专家或答辩委员会要求做重大修改的学位论文;

9.本学科(专业领域)近三年有学位论文抽检结论为“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

10.其他可能存在质量隐患的学位论文。

六、学校抽检

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学院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结果处理如下:

1.论文抽检分为合格论文、整改论文、存在问题论文。

2.三位专家中有一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即为“整改论文”。

3.三位专家中有二位以上(含二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

4.“整改论文”、“存在问题论文”的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整改,直至论文整改合格。

七、结果运用

学校抽检阶段如发现问题的,依据学校学位论文抽检相关管理规定处理。抽检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和相关资源分配的重要因素,对“存在问题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单位,进行质量约谈。学院将论文抽检专家评议结果,作为导师招生指标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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